2025年09月10日08:5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222
網絡安全法修正草案提請審議
適應網絡安全新形勢新要求
本報記者 亓玉昆
9月8日,在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瑞賀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修正草案)》的說明。
王瑞賀表示,網絡安全法自2017年施行以來,對於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護各方主體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適應網絡安全新形勢新要求,加強與網絡領域相關立法的銜接協調,有必要對網絡安全法法律責任制度作出修改完善,加大對部分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推動形成良好網絡生態。
網絡安全法修正草案共9條。在完善不依法履行網絡運行安全保護義務行為的法律責任方面,修正草案區分造成大量數據泄露、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喪失局部功能等嚴重情形,以及造成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喪失主要功能等特別嚴重情形,參照數據安全法有關規定,提高罰款幅度。同時,對銷售或者提供未經安全認証、安全檢測或者安全認証不合格、安全檢測不符合要求的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的行為,增加規定法律責任。與此同時,對違反規定開展網絡安全認証、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或者向社會發布網絡安全信息的行為,完善處置處罰措施。
修正草案完善不依法履行違法信息處置義務行為的法律責任,結合近年來執法實踐,對網絡運營者發現網絡違法信息未依法採取相應處置措施,或者不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採取相應處置措施的行為,完善處置處罰措施﹔對造成特別嚴重影響、特別嚴重后果的違法情形,加大處罰力度。
此外,修正草案還做好侵害個人信息權益等行為法律責任的銜接,增加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修訂草案提請審議
增加對網絡空間用語用字規范要求
本報記者 魏哲哲
9月8日,在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上,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雒樹剛作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修訂草案)》的說明。
雒樹剛表示,自2001年法律實施以來,社會語言生活發生深刻變化,法律實施面臨新形勢,有必要在認真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法律作出修改。
修訂草案在規范外國語言文字使用方面,明確“在境內舉辦的國際展覽、國際會議等確需使用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當同時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增加對網絡空間用語用字的規范要求,明確政府主辦的或者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的互聯網信息平台中使用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當符合國家的規范和標准。
修訂草案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語言文字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將語言文字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預算,並規定國家加強民族地區、農村和邊遠地區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條件保障。修訂草案將每年9月的第三周確定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宣傳周。
修訂草案進一步明確行業主管部門管理和監督本行業語言文字工作的規定。將法律責任單設一章,明確執法部門,細化處罰措施。對違反本法規定,干涉他人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增加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修訂草案還對社會關注的公共服務行業、公共場所和設施、網絡視聽節目等方面的用語用字作了進一步規范。
環境保護稅法修正草案提請審議
將揮發性有機物全部納入征稅范圍
本報記者 亓玉昆
9月8日,在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上,受國務院委托,財政部部長藍佛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修正草案)》作說明。
藍佛安表示,2016年制定環境保護稅法時,遵循“稅負平移”原則,僅將之前已征收排污費的苯、甲醛等18種揮發性有機物改征環境保護稅。修正草案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將揮發性有機物全部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范圍,同時堅持積極穩妥推進,先授權開展試點,積累經驗后再全面推開。
揮發性有機物是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的統稱,可引發霧霾、光化學煙霧等大氣環境問題。目前可監測的揮發性有機物已達300多種,主要包括酯類、醛類、烴類等物質。
修正草案授權國務院對排放環境保護稅法所附《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規定以外的揮發性有機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開展征收環境保護稅試點工作,並制定試點實施辦法,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同時規定國務院自試點實施辦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內,就試點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並及時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議。
企業破產法修訂草案提請審議
充實補齊破產制度短板
本報記者 彭 波
9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修訂草案)》。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鐘山在作有關說明時表示,企業破產法自2007年施行以來,在推動經營主體有序退出、促進公平競爭、優化資源配置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實踐發展,現行企業破產法迫切需要進行修改。
鐘山表示,我國經濟的市場出清能力偏低,經營主體的市場退出機制與市場進入機制不相匹配,嚴重影響全要素生產率的提高。從全國法院審結的破產案件來看,通過依法破產及時退出市場的規模未達到應有水平,破產是明顯的制度短板,迫切需要充實補齊。
據了解,企業破產法修訂草案對現行法律作了比較全面的修改。針對實踐中破產申請和受理程序中的突出問題,修訂草案對當事人提出破產申請后至法院作出裁定前防止債務人財產貶值或被惡意轉移的臨時措施作了規定,強化債務人有關人員在破產程序中的義務,明確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解除保全措施、中止執行程序的范圍。
針對實踐中管理人業務能力不足、管理制度不完善、履職缺乏保障等突出問題,修訂草案明確了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完善了管理人的選任方式和主體資格,增加了管理人的職責范圍,依法加強對管理人的監督管理,設立破產保障基金。
針對實踐中債務人財產及破產財產處置方面存在的問題,修訂草案細化完善破產撤銷權的規定,明確債權人會議對債務人重大財產處分行為的決定權,完善破產財產清償順序,將人身損害賠償債權、消費者維持生活需要的商品或者服務債權置於第一、第二清償順位,增加劣后債權制度。
此外,修訂草案還對特殊類型企業破產、合並破產、跨國破產司法合作等制度作出相應規定,並對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債權申報、債權人會議、和解、法律責任等內容作了完善。
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進入二審
對重點液態食品目錄動態調整作出規定
本報記者 亓玉昆
9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此前,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對修正草案進行了初審。
修正草案規定,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重點液態食品目錄和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的具體管理規定。有的常委委員、社會公眾提出,重點液態食品目錄應動態調整。對此,修正草案將有關規定修改為“重點液態食品目錄由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調整,報國務院批准后公布”。
修正草案對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情節嚴重的,增加了並處罰款。有的地方、社會公眾提出,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涉及多個主體、多個環節,對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需進一步研究論証。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明確對道路運輸經營者未按要求進行重點液態食品散裝運輸,且情節嚴重的行為,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修正草案還對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運輸記錄、運輸容器清洗憑証等單據,以及未履行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相關查驗、核驗義務的,增加規定相應法律責任。
對外貿易法修訂草案提請審議
優化對外貿易發展環境
本報記者 亓玉昆
9月8日,在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上,受國務院委托,商務部部長王文濤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修訂草案)》作說明。
王文濤表示,近年來,對外貿易領域出現了新情況新變化,外貿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外貿新業態新模式蓬勃發展,相關改革創新發展成果需通過法治方式及時鞏固。
修訂草案共11章80條。在立法目的中對“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作出規定,同時增加對外貿易工作應當堅持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定。
修訂草案對國家主動對接國際高標准經貿規則、積極參與國際經貿規則制定等作出規定,並將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支持和促進對外貿易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支持和鼓勵發展數字貿易、加快建立綠色貿易體系等改革舉措上升為法律制度,確保改革舉措落地見效。
在優化對外貿易發展環境方面,修訂草案明確國家加強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提升對外貿易經營者知識產權合規水平和風險應對能力。建立貿易調整援助制度,穩定產業鏈供應鏈。鼓勵專業服務機構完善服務網絡,為對外貿易經營者提供高質量專業服務,並對建立健全對外貿易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等作出規定。
此外,修訂草案豐富完善對外斗爭法律工具箱,補充完善相應反制措施。比如,對有危害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等情形的境外個人、組織,規定可以採取禁止或限制其進行與我國有關的對外貿易等反制措施﹔規定任何個人、組織不得為規避反制措施的行為提供支持、協助、便利,對違反規定的,依法予以處理、處罰等。
國家發展規劃法草案進入二審
明確人大審查批准國家發展規劃的規定
本報記者 亓玉昆
9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規劃法(草案)》。此前,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國家發展規劃法草案進行了初審。
審查和批准國家發展規劃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的重要職責。草案對國家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實施作了規定。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財政經濟委員會提出,草案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審查和批准以及監督國家發展規劃的規定比較原則,建議進一步明確人大相關職能,用專章對人大審查和批准國家發展規劃、監督國家發展規劃實施情況等分別作出規定。
對此,草案調整篇章結構,將“國家發展規劃的制定”一章分為“國家發展規劃的編制”和“國家發展規劃的審查和批准”兩章,並在后一章中增加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專門委員會在國家發展規劃的審查和批准中的有關職責和程序規定。再就是將有關國家發展規劃監督的內容單獨作為一章,並增加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專門委員會的相關職責和程序規定。
根據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建議,草案第三條增加“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規定。此外,草案增加規定國家建立“以國家發展規劃為統領,以國土空間規劃為基礎,以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為支撐”的規劃體系。
監獄法修訂草案進入二審
加強和規范監獄刑罰執行活動
本報記者 魏哲哲
監獄法修訂草案二審稿9月8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此前,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該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
有意見提出,對監獄刑罰執行活動應當予以加強和規范,對刑罰執行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促進平安中國建設方面的作用應當予以體現。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上述意見,對相關規定作出修改完善。
有的常委委員、地方和單位建議增加有關加強監獄人民警察隊伍建設的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國家推進高素質監獄人民警察隊伍建設。對監獄人民警察應當有計劃地進行培訓。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監獄人民警察的管理、監督和職業保障。”
有的部門和地方提出,為提高罪犯刑滿釋放后適應社會生活的能力,保証其順利回歸社會,建議增加對罪犯進行出監前教育的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監獄在罪犯服刑期滿或者假釋之前,應當對其進行一定時間的出監教育,以鞏固教育改造成果,提高其出獄后盡快適應社會生活的能力,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
有意見建議進一步充實和完善有關罪犯教育改造措施的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修訂草案增加規定:經監獄長批准,罪犯可以與其他有利於其改造的人員通話、會見﹔監獄應當根據罪犯具體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改造方案,並動態調整﹔監獄應當加強同社會力量的聯系和合作,發揮社會力量在罪犯教育改造中的作用。
危險化學品安全法草案進入二審
完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監管措施
本報記者 魏哲哲
危險化學品安全法草案二審稿9月8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此前,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對該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
有的部門、社會公眾建議增加鼓勵有關單位和人員報告事故隱患的內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完善相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或者事故隱患,有權向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或者報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舉報違法行為或者報告重大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依法給予獎勵,並對舉報人、報告人的信息進行嚴格保密。
有的常委委員、部門提出,除化工企業外,其他企業以及學校、科研機構、醫療機構、檢測機構、檢驗機構也可能存在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情形,建議加強對相關單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監督管理。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企業、學校、科研機構、醫療機構、檢測機構、檢驗機構等單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監督管理。
有意見提出,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風險較大,建議完善監管措施,加大監管力度。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遮擋、拆除警示標志。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安裝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的衛星定位監控裝置並確保處於良好運行狀態,不得採取屏蔽信號等方式影響其正常運行。
《 人民日報 》( 2025年09月10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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